《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关于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9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评估,在此基础上,明确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中国策略,即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在制度安排上,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规划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制定发布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各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本领域监管实际,分步骤转化为监管要求。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为稳步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4年11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为气候准则等具体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制定发布气候准则是落实“双碳”目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我国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一)评估和调查研究阶段。2023年下半年,我们会同9部门组织22家企业开展《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S2)模拟披露测试,摸排企业实际披露能力,共收到21份模拟测试工作总结报告。2023年底到2024年3月,我们赴国家能源集团、平安集团、中石化等多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方面的实际诉求。评估和调研显示,中国企业运用S2存在一些挑战,但S2大多数要求在中国具有适用性。
(二)联合起草讨论稿阶段。2024年3月到7月,我们在起草基本准则的同时,开展气候准则相关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并在相关国际会议上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部分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就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基本确定了气候准则的起草思路、框架结构、编写大纲。2024年8月到11月简配资,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讨论稿。
(三)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开展系列研讨,持续修改完善气候准则讨论稿,形成气候准则内部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以及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意见。在认真分析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原则
(一)以基本准则为基础。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因此,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不再重复规定。
(二)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S2总体保持衔接。
(三)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一方面,在准则内容上,对于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融资排放、情景分析等重要但披露难度相对较高的信息,基于S2做全面科学的规定,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四)兼顾行业应用需要。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我们已着手开展了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
四、主要内容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简配资,共4条,规定了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阐明了准则的披露目标,概括了相称性方法的适用内容,明确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素和框架等。
第二章为治理,共5条,规定了治理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为战略,共11条,规定了战略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
第四章为风险和机遇管理,共5条,规定了风险和机遇管理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
第五章为指标和目标,共21条,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附录部分对术语进行了定义。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是否有必要将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单独成章进行规范?如需单独成章,请详细列明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具体披露要求。
2.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对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进行了规范,是否有必要增加“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发布以前,企业可以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进行核算”的要求?
3.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对融资排放提出相关披露要求,是否有必要将融资排放的条款放到气候准则相关行业应用指南中规范?
4.其他意见建议。
来源:财政部网站简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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